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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的对策与建议

2010-07-29 09:35:10 作者:synw_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沈阳市政府于2008315日起,在全市开展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工作。通过实施市场准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10年,全市抽样检测蔬菜41056个,合格率高达99.89%,销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5.3吨;检测水果596个,水产品315个,合格率均达到100%。由于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把住了蔬菜入口关,这一项工作主要利益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仅2009年,市政府就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资金1900多万元,较上年增加了近900万元,其中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当年投入1500万元,占79%

 

沈阳市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106家,大中型超市65家,还有遍布全市大街小巷的集市小摊。经营环节多、渠道复杂,管理难度大。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天消耗蔬菜4700吨,水产品850吨,水果300吨。每天消费的农产品中,70%的瓜果、水产品,55%的蔬菜主要依赖外埠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社会各层高度关注的话题,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居民的消费信心,也会直接影响到农业健康发展,其政治、经济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为此,只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准出,加强检测和执法力度,将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阻止在百姓餐桌上,才能确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下一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的走势

 

沈阳的蔬菜来源渠道比较复杂,外埠菜的比例很高,在全国各地尚未同步开展农产品市场准许入和基地准出的情况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可以预见,随着全国农产品大流通的格局形成,南菜北上的局面在短时间内不会被打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蔬菜进入沈城市场。由于各地监管手段和管理力度的差距,质量不安全的蔬菜也会从某种渠道进入到我市,给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不安全的隐患。同时,由于温度的升高,蔬菜病虫害的发生频率会增加,生产者用药防治的次数和剂量也会相应的增加,这也是极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1、消费者更加注重健康,增加了应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农产品是每个居民每天必须消费的,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诉求显得更加突出,一旦出现身体不良反应,首先怀疑的就是食用了不安全的农产品,这也会导致农产品应急事件的多发性。

 

2、政府处置应急事件的难度增加。一旦被媒体曝光,影响面广,公众的消费信心短期内无法恢复,政府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一方面要核实情况,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还要及时处置,安抚群众,消除影响。农产品生产环节链条长,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可预见因素多,还没有真正达到产品可追溯的要求,政府处置应急事件的难度增加。

 

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存在隐患。随着蔬菜销售旺季的到来,大宗农产品集中上市,发生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几率上升。我市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规模偏小,生产者在农业投入品使用上还存在着随意性,同时部分市民在食用农产品方面因方法不当导致中毒的事件也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

 

三、对策和建议

 

1、积极应对,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科学把握,建立健全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后,要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要做好细致的调查,深入到现场,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主,找出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二要立即交有关情况上报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并通报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要立即封存问题菜,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开展抽样、取证、做好现场询问笔录、查验有关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材料,追查问题产品的流向和数量。第四农业检测部门要将蔬菜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农药残留成分,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第五要积极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合作。

 

2、慎重对待媒体的炒作。应该讲,媒体有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也会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加,我们欢迎媒体的正面宣传工作成就,也欢迎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报道。但是,一些媒体不负责的任意夸大事实和曲解,甚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采取主观想象而误导公众的,我们一定不能任其所为。对由媒体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主动出击,认真核对报道事实的真伪,对出于吸引公众眼球的媒体恶意炒作,危言耸听,严格报道失实的,要通过向媒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挽回影响并登报道歉,对责任记者严肃处理。

 

3、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消费者所获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来源主要取决于媒体,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这也导致媒体的片面之词大行其道。因此,建议省、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消费知情权受到保护。每周或每月定期在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消费预警,公布各品种蔬菜检测结果,产地等信息,引导安全消费。

 

4、加强生产行为的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只有加强生产源头的监管,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要加强对生产者的科学管理教育与培训,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提高生产者的安全用药知识,督促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目标。

 

5、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各区、县(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为汲取海南毒豇豆事件教训,切实保护合法生产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经委关于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的意见》(沈政办发[2010]62号),规定地产蔬菜上市销售时需提供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目标。同时,编制产地证明编码,并统一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格式,对开具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主体进行备案。这项工作首先在全市24个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实行蔬菜产品准出制度的宗旨就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规范生产行为,解决了因产品来源不明查找不到生产、销售主体而导致的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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