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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联合检查维护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0-05-26 14:28:23 作者:synw_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切实做好扶贫开发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扶贫项目落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2009-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17号)精神,近日,由沈阳市扶贫办、沈阳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2009年全市25个重点贫困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康平、法库、新民和辽中县共8个乡镇、16个贫困村,围绕2009年度确定实施的重点扶贫项目,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等形式,重点对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小区、移民扶贫、沼气池建设及贷款贴息等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同时,对如何抓好2010年度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安排落实进行指导和督办。

 

2009年,省、市财政累计投入扶贫开发资金3994万元,重点用于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增收项目。其中,整村推进28个,1960万元;移民扶贫100户,150万元;劳动力转移培训1140人,114万元;补贴温室富民小区150个,980万元;补贴沼气建设2000户,200万元;投入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90万元;投入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目前,除个别整村推进项目尚未完成,有280万元资金在县级财政留存外,其余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3714万元已全部落实到村,占93 %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一要抓紧拨付项目资金。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尽早下摆项目资金。同时,对今年到位的扶贫小区、沼气建设补助资金,扶贫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避免资金滞留。二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抓好今年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把这次项目资金检查工作作为加强资金管理,改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力契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管好用好,高质量完成今年扶贫开发各项任务目标,最大限度地惠及农村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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