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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05-19 13:18:16 作者:辽人社〔2010〕131号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2010131


关于做好
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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