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05-19 13:18:16 作者:辽人社〔2010〕131号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2010〕13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