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浑南”地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0-03-24 14:11:40 作者:synw_admin 来源:中国沈阳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大浑南”的战略部署,全面做好沈阳“大浑南”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加强“大浑南”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大浑南”规划范围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进行区划调整后的“大浑南”地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危险房屋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原址按原面积重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范围内的耕地上挖塘养鱼,修建温室大棚和畜禽棚舍以及开展其他破坏耕作层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